粤人发[2008]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农业局、畜牧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精神,现将我省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农业工程、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水产、热带作物专业推广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人事部、农业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的各项条件。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呈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呈报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包括《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1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15份),上述材料需提交电子文档。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成果奖励证书及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的复印件各1份,加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原件审核后退还,无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
(二)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律要求A4纸打印(评审表除外)或复印,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推荐程序及时间要求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总体考核、评价、公示,并负责填写《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加盖单位印章后连同申报人员材料和公示情况一起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
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经省农业厅组织初评后,于9月20日前报省人事厅审核。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上下载。
四、经评审通过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名单由省人事厅公示无异后,核发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叶正茂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20—37288521;37288315
附件:1.《关于开展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8号)
2.《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格式
4.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5.资格证相片贴页
6.第八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
7.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农业厅
二○○八年八月十三
相关附件: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