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评审工作有关部署,现就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一)系统受理时间:2023年1月17日至3月31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2月1日至4月3日。
二、评审时间
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乡村工匠第二次职称评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其他申报事项按《关于开展 2022 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 1)有关要求不变。
附件:1.关于开展 2022 年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申报职称评审流程图
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16 日
(联系人:陆萍,联系方式:13922209190)
相关附件:关于 2022 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2).docx
相关附件: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 |||||
广东 | 浙江 | 河南 | 河北 | 北京 | 重庆 |
湖北 | 山东 | 湖南 | 江西 | 上海 | 福建 |
天津 | 安徽 | 云南 | 四川 | 广西 | 贵州 |
辽宁 | 山西 | 陕西 | 宁夏 | 新疆 | 西藏 |
吉林 | 甘肃 | 黑龙江 | 海南 | 江苏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