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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2023年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3/12/22

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23〕6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产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1. 潮州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技术专业职称(中级、市直初级)的评审工作;

2. 潮州市工程系列农业、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农业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职称(中级、市直初级)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标准执行。林业工程初、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3)

1.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学历资历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2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地点设在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8楼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8-2208469。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市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和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受理时间和职称评审同步。(详见附件4)

(四)评审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申报方式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及《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并上传电子照片。职称评审及认定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全市启用网上职称申报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所有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潮州市→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申报事项进行申报。

四、有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费用: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450元。

五、审核要求和送审材料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非公申报点)负责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申报送审材料要求

1.《送评材料目录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评审:《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一份

认定:《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

3.《()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认定不需要提供;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粘贴在表四《证书、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较高评价和肯定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应附项目验收证书)装订成册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7.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装订成册;

8.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1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

11.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12.以上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证书、业绩、奖励或成果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用标准的皮纸文件袋装订,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申报人所在单位将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公章,送至评委会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新洋路民主大厦8楼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68-2208469)。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

附件2:潮人社【2023】6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7号)20200108.pdf

附件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潮州市农业技术人才中级

潮州市工程系列农业林业工程专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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