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2017年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职称评审改革工作
(一)分系列分层级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按照中办发〔2016〕77号文件要求,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分类分层制定更加灵活、务实、科学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条件。
1.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函〔2017〕56号)要求,按照全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学和卫生技术等专业制定针对性、操作性更强的本地区评审细则。
2.未设置正高职称级别的系列,按照各系列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设置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3.其他系列可由其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专业、层级特点分别制定各系列评审条件。各系列新修订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必须在年底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4.今年,拟开展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二)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向条件成熟的地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完成高教系列职称评审权的下放工作。将高教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两所高校,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具备条件的其他本科院校,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
2.通过试点逐步将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条件成熟的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条件具备的地级市;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实施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下放中小教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限。各地市必须出台基层卫生医疗单位职称评审细则,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计委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计委备案审验。
4.进一步下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对具备评审条件、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逐步下放优势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5.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行申报评审,其中初级职称由所属县(市)区受理评审,中级职称由所属地级市受理评审,高级职称由自治区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
(三)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高等学校、自治区党校和自治区级科研院所,以及申报卫生计划生育、高教、科研、工程、农业或其他系列(专业),确实对外语水平能力有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和系列评审委员会自行确定,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对已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7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完善评审组织机构,加强评委会工作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系列(专业)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改进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强化职业操守,加强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获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限的单位和系列,要制定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回避制度,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各系列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突出对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切实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二、落实职称评审计划,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附件)确定的时间,根据各系列专业特点,抓紧制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印发执行。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各市、县(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参照执行。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发文年内完成,各级各系列(专业)评审会须于11月底前结束。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二次公示、下发文件和打印证书。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务必于4月10日至5月30日,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nxhrss.gov.cn)或宁夏人事考试网(nxpta.gov.cn),进入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登录,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纸质材料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实行网上逐级审核提交,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中小教系列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按照年限规定认真做好职称申报。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以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如满50岁,即1966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7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
(四)申报职称所需纸质表格。个人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所在单位须提交公示人员名单。
全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一)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组织评审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逐级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二)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和会后备案工作。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区直部门中级评审委员会和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召开评审会前15天,要将审核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各级评审会必须接受本级纪检部门的监督。区直部门和各市、县(区)初级职称在召开评审会后,要按照规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任职资格文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责任。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系列评审委员会在审核过程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撤销系列评审委员会资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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