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
正高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海 经区综合事务管理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开展 2025 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5〕12 号) 和《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温 人社函〔2025〕48 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 2025 年度农业技术 和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全市从事农艺、园艺、畜牧、兽医(动物疫病检疫及防控)、 饲料及畜产品、植物保护、土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 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教育培训、农业机械化、农业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农业信息管理、水产( 渔业)等领域技术研发和推 广应用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不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申报条件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农 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浙 农人发〔2021〕25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级、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 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 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浙农 人发〔2023〕23 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 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 号) 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 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职称,从事高 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 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三、申报要求
(一)加大山区海岛县倾斜力度。在坚持评审标准基础上, 支持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 25 年以上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 以及工作满 15 年以上申报农业中级职称,且 2024 年度考核为 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如所在单位无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 可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增加量化 赋分权重,对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的计 4 分, 满 15 年的计 4.5 分,满 20 年的计 5 分。
( 二)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方式。坚持“破四唯”和“立 新标”并举,要将专业技术人员围绕中心、下沉一线的实际表 现作为农业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将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 过程中,撰写形成高质量的 “ 三农”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 科学研究课题、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等,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 范畴。
(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各级审核部门、评委会要 加大业绩材料核查力度,切实加强每项业绩成果的线上 “信息 比对”工作,发现申报人员存在论文套刊、假刊,项目、专利、 标准、奖项业绩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 监管暂行办法》处理。用人单位、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 四)规范附加项目佐证材料。服务基层人员主要包括农 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以及 1 年以上基层挂 职服务人员等,需提交《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 况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 乡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 主体视同累计服务半年。参与中心工作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 人员参与中心重点工作评判表》和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或借(抽) 调审批手续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五)落实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 号)、《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温人社发〔2017〕264 号)要求,申报人员需上传 2022 —2024 年度学时证明(温州继续教育网:https://www.wzjxjy.cn/ 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温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时登记证书》),每年达到 90 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不少 于 60 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
( 六)落实社保证明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提供社保 缴纳证明, 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 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对象社保与所在单位必须一致,外地流动到温州的申报对 象在申报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 3 个月的在温社保缴费记录。
( 七)落实学历认证要求。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 自动提取的,须在建立业绩档案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 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 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以下简称申报 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 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申报前需先完善 “个人业绩档案库” , 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5 年度浙 江省农业技术(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计划”进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
“2025 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人员选择 “2025 年度温州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申报计划”。
以自评分申报高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 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 65 分以上,同时 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 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自评 分申报中级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 40 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副 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 工 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 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 正 高三位,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 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 5 个工作日,并对送 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三)审查推荐及评审
各级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 //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资 格复核、推荐等工作。
市级组织评委会确定温州市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推荐人员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员。
五、其他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 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彩色标注本人所处 位置。
2.今年起, “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 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 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评委会将不再接收纸质评审表, 申报人员只需将《量化打分依据表》( 一式三份)提交中评委。
3.凡是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 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 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 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4.所在县(市、 区)农业农村、人力社保部门要对申报人 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缺失 等问题要及时于限期内将材料退回修改、补充完善,再进行推 荐报送。
5.职称转(兼)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 人登录账号相同, 自行注册;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 台首页的 “帮助中心”。《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 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下载。本通知及涉及相关附件,均 可从申报管理平台、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
六、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业绩等 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0 日。
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7 月 15 日至 8 月 10 日,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网上个人申 报时间为 7 月 21 日至 8 月 10 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 为 8 月 22 日,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把关后报送人社 部门审核,县(市、 区)人社部门需于 9 月 8 日前向市中评委 报送推荐。
七、联系方式
正高级、高级申报咨询:高评委办公室,电话:0571-86757652。 钉钉工作交流群:正高 120330011589,副高 103695027634。
中级申报咨询:市农业农村局人事处 陈曦,联系电话:
0577-88966996。
附件: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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