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农通〔2025〕21号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
2025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开发区乡村振兴部,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金人社发〔2025〕18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金华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职称,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要求
(一)对武义县、磐安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进行适当倾斜。在坚持评审标准基础上,支持武义县、磐安县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2024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申报人员,可不受单位岗位比例控制,申报农业中级职称。增加量化赋分权重,在武义、磐安从事农业相关专业工作累计年限1-10年的加1分,11-20年的加2分,21年及以上的加3分(以在武义县、磐安县当地社保缴纳年限为准)。
(二)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评价机制。坚持破除“四唯”与建立新标准同步推进,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大局、深入基层一线的现实表现,作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其在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中撰写的高质量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软课题研究成果、综合性规范文件等“三农”相关成果,均可纳入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范畴。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申报人员应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是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执行。各单位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认真核实申报人员近三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申报系统”只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生成的《公需、专业科目登记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5年金华市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计划”进行申报。
以自评分申报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40分以上,同时由两位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将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呈报单位意见栏。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及时维护个人业绩档案。从2020年开始,农业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实行无纸化网上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登录系统,定期维护有关信息,具体维护要求见附件1。
(二)无需提供纸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从2025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个人无需提供纸质评审表。
(三)做好答辩准备工作。为进一步了解职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的参与程度,2025年继续开展职称申报面试环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180元。
(五)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8月28日至9月21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止,初评委推荐截止时间10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1日。
(六)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上报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三份)。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金华市农业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2468565。
邮寄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金华市农业农村局人教处,邮编321017。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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