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
根据工作安排,由芦山县农业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2025年度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芦山县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组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工作,符合农业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报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专业
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
申报技术员职称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能力、业绩条件及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能力、业绩条件及破格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农规〔2023〕2号)文件执行。工作业绩须经单位、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条件
1.任现职以来,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2.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由所在工作单位书面说明。
3.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二)申报流程
个人申报→所在事业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评委会审核。
注意:单位在填写推荐意见时,需注明是否有以下情况:1、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系统操作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单位审核时间(即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00(逾期未提交至评委会视为放弃申报)。
评委会退回后个人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8:00。
评委会退回后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00。
(四)材料报送
由各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系统导出)、推荐函1份(模板参考附件1)、由单位纪检组或党组出具的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1份、《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1份(附件2),电子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盖章扫描件、推荐函盖章扫描件、《申报评审农业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excel版、申报人上传至系统的所有佐证材料一套。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为芦山县人社局人事人才股515办公室。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8:00。未按时报送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格复审
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参与资格复审时,现场提交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供复核,同时交评审、答辩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答辩及其他事项
(一)全员答辩。
(二)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实践能力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答辩内容及要求。申报人从专业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必要阐述。
六、材料填写说明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填写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2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签字,依次报单位、上级部门签字盖章。
2.社保参保证明。如系统同步的社保参保信息不全或有误,须上传社保证明附件。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系统显示社保缴纳单位与推荐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
3.学历学位证明。按要求填写取得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查验结果。
4.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应的职称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文件,未注明专业名称的,需单位核实专业,并出具说明。
5.职业技能等级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6.工作经历证明。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7.专业考试成绩情况。申报人员根据情况如实填写信息。
8.任现职前主要业绩成果。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前主要的主要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9.取得现职称以来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填写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职称以来主要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逐项上传佐证材料。包括获得的科技奖励、表彰表扬和专利等。
10.继续教育情况。填写与考核情况相同年度的继续教育情况(包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逐项上传佐证材料。
11.考核情况。填写任现职以来申报条件规定任职年限的考核情况,逐项上传《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12.评委会需求申报纸质材料。
(1)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情况以及其他成果等。
(2)其他需要上传的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材料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指定专人审核申报人员资料,原件可直接扫描上传系统,复印资料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学历、奖励、论文、项目、任职年限等进行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在“公示附件”栏上传芦山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示表(附件3)。在“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栏上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材料。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的个人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等,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业绩和水平,并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总分为100分,包括申报材料评审得分(占40分)和现场答辩评审得分(占60分)。
(一)申报材料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主要评审申报材料的完整度、准确度及申报人员的专业学识水平和业绩成果水平,扣分项包括:材料装订混乱、专业术语使用有误、论文质量低、论文真实性低、申报信息填写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等。
(二)现场答辩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
主要评审申报人对本专业和行业动态掌握情况、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解决行业实际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扣分项:不熟悉本专业和行业动态情况,专业功底欠缺、专业知识薄弱、知识面狭窄,无法指导解决行业实际问题,答题语言含糊不清、逻辑混乱、抓不住重点等。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经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推荐单位须诚信推荐,在基本信息、业绩、年度考核等方面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材料审查单位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把审查关,特别要加大对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资历等基本要件的审查。
(四)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请及时将文件转发相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知晓该文件,此项工作涉及到相关人员个人利益,因未通知到相关人员而错过申报时间的,各单位自行负责。
九、咨询方式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电话:6521476
系统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芦山县农业系列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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