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职称
新闻动态
执业兽医 兽药动态 学历提升 兽医职称
兽医课程
兽医全科 水生动物 兽医学历
宠物课程
线下面授班 软组织外科 犬猫骨外科
宠物麻醉 实验室检验 犬猫皮肤病
小动物肿瘤 兔子疾病诊断 乌龟疾病诊断
鹦鹉疾病诊断 实战猫病学 宠物急诊
人才招聘
宠物招聘 畜牧招聘 水产招聘
 兽易通 > 兽医职称 > 农业技术职称 > 正文
梧农职改字〔2023〕1号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5/12/25
按照《梧州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并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复核评审,拟评苍梧温氏家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2023年度梧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拟认定苍梧县京南米粉厂等26家企业监测合格;拟同意藤县古龙优质大红八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农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办〔2023〕1号)和《梧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梧职办字〔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和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农业系列职称人员(含原水产、农业机械化专业),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涉及到的评审条件、有关政策可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www.gxrczc.com)查询。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四)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行材料清单制

对照评审条件及有关文件要求,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员按清单上传有关材料。(详见附件3)

(二)通过数据共享精简核验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部署文件和申报系统设置的要求,在期限内填报

材料。

1.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2.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3.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核验。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2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前6个月应无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5.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申报系统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和无职称申报的,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4)或《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5),并附相关作证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申报系统,逐级审核,经梧州市农业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与编制所在单位原则上必须保持一致,不能以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注册单位账户导致不一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至“其他材料”栏。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求

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Login),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

1.严格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我办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2.规范审核推荐程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各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单位审议推荐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各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职改部门审核

1.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2.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直接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直接申报的,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无需单独进行破格审批。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六、评审材料报送

(一)报送、审批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正高、副高级职称推荐:

请于2023年8月8日前将委托推荐材料推荐到我办。

2.中、初级职称:

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2023年6月15日—7月28日;

各单位审核推荐、呈报材料阶段:2023年7月28日—8月18日;

我办审核材料及退回补报材料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31日;

评审、复核和二次公示时间:2023年9—10月。

(二)具体要求

1.?8月18日为我办截止接收中、初级材料时间,请各县(市、区)、有关单位(部门)务必在截止日前上报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2.?在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刊号查询结果页,论文代表作还须上传全文。若采用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分析报告、调查报告、企业经营案例、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项目立项报告、咨询报告、培训教材或个人撰写的被自治区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决策咨询类信息等未经公开发表的材料作为论文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查,提供证明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进行公示。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23年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23年7月底。

七、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是: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

经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行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八、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政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三)落实疫情防控新阶段医务人员职称激励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有关规定,将医务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于表现优秀的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可作为代表作参加职称评审。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各级职改部门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各单位要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配合做好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 ?

(二)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农业系列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严红,0774-3892158,电子邮箱: wzsnwrsk@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30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大楼302室。梧州农业系列职称申报交流QQ群:79894002。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

附件:1.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2023年度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5.专业技术人员无职称申报审批表

?

?

梧州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6月15日

?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梧农职改字〔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梧农职改字〔2023〕1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系列职改办,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农业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具有良好的
    相关文章
     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岳阳市司法局关于2022年考试合格的2023年应
     公开选拔省直副厅级和高校校级领导干部报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2年直属
     重庆市2023年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答辩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
     代电话通知畜牧兽医
     关于做好我省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
    
    全国畜牧兽医职称信息
    广东 浙江 河南 河北 北京 重庆
    湖北 山东 湖南 江西 上海 福建
    天津 安徽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辽宁 山西 陕西 宁夏 新疆 西藏
    吉林 甘肃 黑龙江 海南 江苏 内蒙古
    论文专利
     畜牧兽医论文征稿
     论文指导、职称评审
    查看详情
    农业畜牧兽医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
    查看详情
    著作出版和软著申请
       软件著作权
    查看详情
    常用工具
    我要招聘
    我要找工作
    兽药查询
    宠物用药
    学历提升
    宠物人才网
    执业兽医师报考(免费试听)
    兽易通APP客户端>>
    考试介绍
    一站式指导
    报名时间
    报名提醒
    准考证
    打印时间
    成绩查询
    证书领取
    一键安装做题  累计下载用户:10万+
       抖音号       快手号       视频号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兽易通(M.SYT126.com)
    论文发表
    评审入口
    在线客服
    评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