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为做好2025年度十三师新星市农业系列、工程系列气象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兵团人社局《关于做好2025年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5〕68号)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10月24日。
2.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7日。
3.师市审核截止至2025年11月17日。
二、申报条件
参照平台“评审文件”栏目下公布的《兵团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兵团气象系列评审条件文件》。
三、申报对象
十三师新星市范围内农业系列、工程系列气象专业符合申报中级、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需要明确的政策及事项
(一)申报人
1.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应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同时防止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突击评定职称。
2.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专业工作的年限要符合评审条件的要求。
3.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等申报信息,原则上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上述申报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满足2021年以来各年度线上继续教育学习所要求的学时数以及一个评审周期内参加一次线下继续教育面授的要求。自2025年起,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习信息和学习证书由职称系统后台自动获取,不再需要个人上传提供。
5.申报类型为“破格直评”,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范围内有效;申报类型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资格仅在兵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上有效;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上传原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职称证明,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取消考核认定、特殊人才认定等以单一学历、资历、奖项认定职称的办法,进一步突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职称系统中的学历、岗位信息、年度考核结果等个人基本信息均从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抓取获得,个人只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同时上传由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人员登记表》和《岗位说明书》。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的,须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按照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同级转评”。同级转评后,次年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申报中其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可累计计算,但申报高一级职称应重点评价其同级转评后的业绩。
4.新引进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意见后,在5年内可且仅可一次突破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破格直评职称(“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除外)。破格直评中级职称的,须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后,2名以上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兵团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职称,不受户籍、档案、所有制等因素制约,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2.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任现职以来取得突出业绩的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五、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登录兵团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以下简称“服务网”,网址:http://rsrc.xjbthrss.cn:19001),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2.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服务网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3.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准确填写申报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并上传个人申报相关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4.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并上传在服务网平台个人申报界面中其他项中。
5.用人单位通过服务网打印《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组建考核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应为单数),审核通过后,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公示表》扫描上传至服务网,并送审至上级相关部门审核。
7.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2.申报人应准确填写系列、专业、专业范围、申报类型以及资格取得情况和聘任情况等信息,在一个评审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一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终审通过将无法修改申报信息,申报人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和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兵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目录》进行申报。
3.如有以下情况不得申报职称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2)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劳动纠纷、劳动安全等方面问题,以及在企业工作期间中因不当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并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4.推进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2〕3号)有关要求,做好兵团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衔接工作。
5.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继续实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
6.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按照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要求,选择“援疆人才”申报类型参加职称评审。
7.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
师市农业农村局:柴经纬0902-2565009
师市工商联:邓希蕾0902-2565077
师市人社局:贺腾飞0902-2566236
兵团人事人才职称系统技术服务电话:0991-2604965
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兵团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直评职称申报表
3.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2024年版)
十三师新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3.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2024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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