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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2/1
新巴职字〔2022〕31号 关于批准马健等19位同志获得自治州教育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pdf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扎根基层,全面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教育厅 农业农村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4号)精神,按照《自治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自治州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专业

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双定向”(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工作。主要实施范围:在县市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在县市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农艺、畜牧、兽医等岗位上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

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等相关系列(专业)职称定向评价标准条件,以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为参照,结合自治州工作实际,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印发。评价标准要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品德、质量、实效、贡献为主的导向,适当放宽学历等申报条件,加大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工作年限、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考核等评价权重。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继续教育学时要求、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三、评审权限

“双定向”职称评审权限与自治州年度职称评审权限一致,由人社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其中: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承担,评审结果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高级、卫生健康专业高级、农业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由自治州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双定向”职称评审高级均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业厅局备案。

四、申报程序

“双定向”职称采取与自治州统一职称相同的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申报基层“双定向”职称资格或自治区通用职称资格,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申报一个资格。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进行注册,填写申报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按照人社部门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合理确定申报推荐人数。严格执行相应申报条件,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创新成果、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方可推荐。

(三)逐级审核。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社部门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评价标准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组织评审。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可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专家评审等评价方式进行评价。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监督。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州(县、市)职称办会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制作电子文件,核发电子证书。对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实,不影响任职的,下发任职文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等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并依照《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2〕230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结果确认。本年度申报“双定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相关业绩材料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均为2022年11月前。通过基层“双定向”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规定为其发放基层有效的任职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表》要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其基层“双定向”评审结果使用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核定

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中开展职称“双定向”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用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基层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双定向”高级、中级职称前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单位高、中级岗位聘任情况,在经过审核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要根据本县市财政承受能力情况研究确定“双定向”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及使用数量,在评审前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有关事项

(一)组建评审委员会。各级各系列“双定向”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系列组织评审,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评委会。新组建的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须由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行业主管厅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双定向”评聘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限要求逐步逐项进行。各行业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和要求,单独制定印发本行业2022年度“双定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对“双定向”工作进行安排,并明确有关事项。

10月30日至31日:完成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备案工作。

11月1日至15日:有序开展申报推荐、审核、公示等各阶段工作,同时进行推荐单位岗位核定工作。

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公示、审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评聘结果报备。

12月底前: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年度“双定向”评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三)其它事项。

1.通过定向评价方式取得的职称,不作为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的申报依据。获得定向评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申报更高一级自治区通用职称时,需先取得与其定向评价职称同一层级的自治区通用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

2.定向评价职称只在自治州县以下相应专业基层事业单位有效,不作为向外流动的条件和依据,流动到自治州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职称不得聘任。

3.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双定向”职称评聘制度,是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力举措,是引导、鼓励、稳定人才服务基层的重要保证。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双定向”评聘工作,事关广大基层涉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级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评聘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开展、平稳顺利完成。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遵循“政策公开、岗位数额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程序,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聘工作公开、公平、公平。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县市人社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双定向”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广大基层人员知晓信息、积极参与。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判,稳妥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28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昌吉州初次确定(授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昌吉州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外地单位派驻昌吉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经派出单位出具同意申报证明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次确定(授予)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条件(一)初次确定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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