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技术人员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
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全面系统的本学科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提出在本地区本学科重点推广项目,开创性的开展课题实施;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是本学科、本地区科技推广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具有培养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土肥、种子、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经管理等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并分别设置四个职称:
(一)正高级农艺师
(二)正高级农经师
(三)正高级畜牧师
(四)正高级兽医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
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后,从事农业技术相应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推广课题,作为主持人在技术推广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实施。
(二)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主持或参加过本行业科研攻关、农村发展改革及政策研究重大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或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三)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发表出版了具有较大影
响的论文、论著。
(四)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研制开发或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大规模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五)主持过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或主持编写过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六)能够主持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资源环境治理、农业信息化与智能化发展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七)作为主讲人参加过高层次、高水平的讲座;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能够指导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
(一)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前五名),完成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
目经同行评价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二)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
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3项以上(额定人员),或市级科技奖励三等奖3项以上(其中1项为第一完成人)。
(三)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2部以上(独撰部分8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主要起草人。www.syt126.com
(四)参与制(修)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一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制(修)定省级地方标准两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五)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三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两项以上。兽易通
(六)主持推广实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新模式、新工艺等2项以上,并在适宜区域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七)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行业规划或重大病虫害防控、自然灾害应急方案并被设区市以上政府部门发布2项以上,或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提出的预警报告被政府相关部门采纳,或在国家检测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被确定优秀等级3次以上,或具有咨询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主持编写的技术推广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
(八)作为主要参与人研发新品种、新产品,并通过省级以上
审定(登记、认定、鉴定)。
(九)在国家级行业学术交流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或发表论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2项以上;或主持研发培育的新品种、新产品通过国家审定(鉴定、认定、登记);或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二)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其中1部主编)2部以上。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省(部)级:省是指行政划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享受副省级待遇的地区;部是指国务院的部、委、总局等。市(厅)级:市是指各设区市;厅是指省政府的厅、委、局等。
(三)年度考核:对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
位,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四)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农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农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五)项目或课题按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本条件中规定的项目或课题的分类,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六)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主要参加人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七)奖励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或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专业评奖活动,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研究成果和业务工作方面突出业绩和创新性的肯定。奖励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
(八)省部级奖项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省科技突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农业技术奖、省山区创业奖,中国青年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可参照上述奖励执行。
(九)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取得获奖证书且在额定名
额内的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十)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及三大检索论文。
(十一)论文是指本人独立撰写、发表的论文;或本人执笔撰写并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合著论文。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随生产力水平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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