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26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
计划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局所属各事业单位、县有关涉农(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澜沧县2026年度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2026年澜沧县农业技术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澜沧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有关规定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三)202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四)申报期间若省、市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审核责任和程序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对照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
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需提供的评审材料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3)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请使用结实耐用的资料袋。
2.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4)一式2份。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3.《申报初级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提要》(见附件5)一式15份,A4纸正反打印。
4.《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6)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5.《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书;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现任职称岗位聘书(或协议书);
(6)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7)单位承诺书(1份);
(8)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
(9)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继续教育证书或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普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情况登记表》;
(10)取得现任职称以来每年考核情况表;
(11)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12)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参加申报评审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缴纳社保凭证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附件10)(原件1份)。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上注明“有空岗”“经办人签名”“日期”“本单位公章”“人社部门公章”等信息。
7.公示材料1份。申报人员需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含法定节假日),公示当天不计算在公示时间内,公示结果说明落款在公示时间结束后,并把公示内容、公示照片及公示结果说明(加盖公章)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二)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1.汇总报送《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打印可自行调整表格大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cxnkjrs@126.com。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8),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3.申报人本人电子照片。所有申报人均提供电子照片1份,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480*600,最高960*1200;清晰度300DPI,文件大小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相关事项
1.评审表请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末页须排版在封底,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及装订,表格请勿自行更改内容或删减。
2.所有证明材料严禁涂改、涂抹;确有涂改情形的,须经用人单位或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方可视为有效。
3.提供的各种证件材料中,申报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要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若证件中出现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户口本中本人有曾用名页的复印件。
4.资格证取得时间与各种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时间必须一致,聘任时间与聘任书(协议书)填写时间必须一致。若无聘任书可用聘任协议书代替。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工作岗位变动满半年者,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农业技术系列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间专业的变更可不转评,此外均须转评,转评后符合条件方能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变更系列的,须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附件9)一式3份。
6.涉及填写单位名称时均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在“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表”和“基层单位意见”表中,若申报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在“单位负责人”栏中,由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不能本人签署,否则无效。
7.各单位/组织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开展申报推荐,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8.所有复印件一律按规定审核,在每份复印件首页上需签上(或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申报人编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或签私章)和审核日期(手签或用日戳)。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件(材料审核中存疑需核验原件时另行通知),擅自将原件放入,如不慎遗失,后果自行承担。
9.《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资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表汇总导入模板一览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4月24日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5日
用人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
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6月5日
(二)报送地点: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楼四楼人事股(澜沧县勐朗镇温泉路12号)。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评审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备份。
(二)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性强,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把好政策关、时间关和材料关,确保澜沧县农业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按时、按质完成。评审结果将在澜沧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查询和监督。未尽事宜,请与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联系。
澜沧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879-7228577。
附件: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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