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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省铁路工程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兽医职称 更新时间:2026/6/22
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的通知》(苏农便〔2023〕57号)等要求,我省组织了2024年第四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本批次形式审核通过产品639个。现将形式审核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5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生产企业可以在自主投档平台内对本批次已评审的产品提交投档异议,异议内容包括异议情况概述、异议情况说明y8z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要求,现将2026年江苏省铁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铁路工程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铁路工程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等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铁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资格条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铁路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对于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国际职业资格与高级职称比照认定目录(2024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69号)规定执行。

(五)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铁路工程技术难题,在铁路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上述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显著高于《资格条件》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在站博士后从事铁路工程科研工作的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具有副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正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铁路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同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报送的各种材料(相关附件可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第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A3规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1份,A3规格(一人一单面页)。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2份,A3规格(骑马钉装订)。封面 “申报评审专业”栏目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申报绿色通道材料中专家推荐意见须由专家本人签名确认。

第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1—5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不能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的)。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证明(原件)。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双面复印)。

6.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原件),以及网上(布告栏)公示页面(彩色打印)。

7.同级转评人员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第二册(双面复印,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 其他材料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专业类别” “申报资格”填写准确、完整),档案袋袋口无需密封。附件分册一、分册二须有《申报材料附件目录》(附件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中。

电子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面试答辩:申报正高级职称须进行面试答辩,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面试答辩内容主要针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情况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3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含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从事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各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积极协调当地人社部门复核本市申报高级职称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中高级职称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的复核工作。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平台上提交的所有PDF文件材料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等。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查报告以及汇总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提交省铁路办综合处。报送材料时,须向省铁路办提交审查报告,重点对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业绩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单位公示等审查情况进行说明。省铁路办不接收各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线上、线下退回修改率较高的将视情通报。

六、收费标准

经省铁路办公室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3〕13号)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00-7月16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二)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和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00—8月5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三)设区市铁路办(交通运输局)、省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8月21日前将附件1(Excel汇总表格,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发至邮箱,邮件标题须注明送审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

(四)省铁路办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y9z根据《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和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厅党组会研究,现提出2024年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项目拟立项计划,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8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与厅机关纪委或厅农机装备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6381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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