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十五五”乡土人才培育工程,引导广大乡土人才在技艺传承创新、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6〕4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人社职〔2025〕93号)规定的相应职称资格条件,并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乡土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乡土人才,可按规定申报。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主系列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其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仅作为个人辅系列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依据。
3.已申报我省2026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乡土人才职称评审。
4.没有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业绩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等应为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
2.积极落实职称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要求,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3.本次申报评审范围为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和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经省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颁发相应层级的乡土人才职称证书。不再同时颁发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等系列同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取得重大技艺突破、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乡土人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高层次乡土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上述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须显著高于《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同一层级的破格申报条件。上述人员在所在单位内部公示时,应将除涉密内容外的业绩材料单独公示,与正常申报人员的公示明显分开。
5.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6.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后发现承诺不实的,按规定撤销职称,以上情形均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违规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统一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云办事”中点击“职称”,再到“个人服务”栏目中的“职称评审申报”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后(在申报基本信息中的“申报评委会”,选择“江苏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9:00至10月31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盖章,申请人上传单位同意申报的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是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由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审核。
3.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在部门网站上(或以其他公开方式)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11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在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中提交初核通过人员信息。
4.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送省人才创新创业和国际交流促进会,并在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中提交复核通过人员信息。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须提供《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2,用Excel做表)。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省人才创新创业和国际交流促进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总数。
四、申报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2.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须加盖公章。
3.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具体内容为:凡可通过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管理服务系统查验核实的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等,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复印件;无法通过系统核验的,须提供复印件。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个人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带动群众充分就业、带领农户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
4.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事项
1.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要高度重视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线上线下同步核实申报材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信息是否一致等,同时要注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和在“三带”方面的业绩成果,确保申报质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本次评审在以往基础上,对正高级职称增加面试答辩环节。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4.根据有关规定,每名申报人须缴纳评审费300元;申报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人员另缴纳面试答辩费100元(缴纳事宜另行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通知通过审核人员缴纳评审费(缴费须知详见附件5)。
5.未在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职称部门逐级审(复)核、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才创新创业和国际交流促进会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6.评审通过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人才服务”下的“个人业务”中的“职称证书在线领取”栏目,自主下载高级职称电子证书。乡土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纳入全省职称系统统一管理,同步推送人社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提供职称证书查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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