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副高级畜牧兽医师职称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2年。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三)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推荐(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填写《专家推荐表》。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农户增收,支撑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培育新品种的播种面积(饲养量)在占比同一类品种生产面积(饲养量)20%以上或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或主持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达到20万亩或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等;
2.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或主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1项(2项);
3.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5,简称5,下同)或部级农业科技成果一等奖(7)、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
4.主持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论.文指导 Tel:181 5852 5008
5.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或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省级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五)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主要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2.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5)、二等奖(3)或部级农业科技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1);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3项以上。
点击查看:《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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