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指南
一、评定范围、专业及等级
1、评定范围。凡在农业和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能源、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新型职业农民”,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2、评定专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通用专业为:农学、植保、蔬菜、园艺、花卉、果树、食用菌、蚕学、种子繁育、饲料生产、中药材、草业、蜜蜂饲养、林业、水利、农机、水产养殖、畜牧、兽医(药)、经纪人等专业。各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在通用专业的基础上,设立符合本地区农业产业结构特点的相应专业,新增专业由省里备案。
3、评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高级农业技师。
二、评定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是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依据,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工农业生产一线的实用人才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得到群众公认和业内认可。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农业技术员
1、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带头试验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中,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即绿色证书);
(4)初中毕业5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申报时需提供培训单位的培训证书);
(5)全村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户,并对周边10户以上的农户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农业技师
1、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农业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技术员资格5年以上;
(4)被评为“省级农村星火带头人”或“沈阳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
(5)获得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推广奖等奖励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6)全乡(镇)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能带动2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县(市、区)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农业技师
1、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导农业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取得农业技师资格5年以上;
(4)被评为“全国农村星火带头人”;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推广奖、农业丰收奖等奖励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6)全县(市、区)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并带动全村3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
三、申请、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毕业证书、技术总结、村(组)出具的业绩证明、技术培训合同、绿色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2、乡(镇)政府或街道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沈阳市农业系列(新型职业农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获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的权利:
1、设立在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
2、受聘基层单位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利;
3、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4、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5、在推荐享受各类荣誉称号和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选拔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6、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和信息资料;
7、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二)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的义务:
1、坚持业务学习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2、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带头搞好科技普及、推广和为农户服务,积极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3、积极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申报时间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本地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
沈阳市职称评审各部门、地区联系电话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解释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中的单位是指参评人所在村,主管部门是指参评人所在乡(镇)或街道。
二、填报要求
(一)填写《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纸质版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4份,其中:1份粘贴在卷袋的正面,3份放在卷内,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使用WPS2019版本,下同)。
(二)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纸质版一式2份,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每份粘贴申报人一寸免冠照片。
(三)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按目录明细、次序将报评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1份,逐页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其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双面打印;
2.查询、检索材料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并注明作者、单位及刊发时间等;
3.身份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检索证明,重要奖项证书,专利、论文检索等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上述材料纸制版,统一装入卷袋。
三、审核推荐要求
(一)汇总报送《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别汇总《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名单顺序与卷袋摆放顺序一致,纸质版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连同电子版于报卷前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逐项严格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其中:
1.业绩成果、奖项、专利、论文等材料须为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申报人材料中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重要奖项证书的,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须提供检索证明、公报文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三)规范填写申报专业
填报专业应使用准确、规范的专业全称,与《沈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指南》中评定专业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专业信息一致。
(四)卷袋要求
1.卷袋正面粘贴《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2.卷袋背面粘贴《申报人信息提示单》;
3.卷袋底部粘贴《申报人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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