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三山经开区农村发展局,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 5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2023)12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农业技术和农业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考《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
(三)驻芜单位、非我市人员需要委托评审的,依照皖人社发〔2018〕5号和芜人社秘〔2023〕122号相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职称。
二、申报条件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 141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釆取网上申报,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用人单位、县区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一)网上材料申报
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吓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 验证码进行登录,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审核完毕后,个人选择评审委员会,按要求选择相应专业并上传对应资料。然 后由各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
1.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前,可先在网页左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2.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1月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3.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4.个申报人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申报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申报人务 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及业务工作总结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各类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 必须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的佐证材料。提供工作总结、 技术报告等学术业绩,申报技术员以上职称的应由2名同行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应由2名同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同时需上传出具鉴定意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2)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一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一篇计算。全外文版 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互联网、内刊、特刊、 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电子期刊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3)工作简历有职务、岗位变动的,要分阶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相应等级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5.《单位公示证明》,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驻芜单位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人事管 理权的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为原件扫描上传,个别原因需上传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印章并说明原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可经申报系统自行导出打印。线下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待评审通过后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交至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 管。
202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 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1月13日至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中心八区5楼八527 (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3-3852200
(三)答辩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 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 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 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二)关于援派、驻村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好援疆、援藏、 援青、援外、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援派期为三年的,期 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按照援疆、援藏、援青、 援外、扶贫标准条件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派出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 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四)关于申报专业问题。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不符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 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 学时后在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200、100学时;或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五)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由单位填 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社部门加盖公章〔系统内下载填写盖章后上传〕。 我市企业人员申报职称,目前须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六)关于破格申报。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 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由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收取纸质材料时一并收取。
(八)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 现。评审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网上上传申报材料和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 件或打印、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 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相关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政策咨询3991138;3991137
市农业农村局:政策咨询、材料受理3852200
附件:(通知全文及附件下载地址)
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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