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为推进我市乡村人才振兴,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现将我市开展2023年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等级
初级:农民助理农艺师;
中级:农民农艺师;
副高级:农民高级农艺师。
二、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评定专业包括种植业类(包括作物、林果、蔬菜、茶叶、种苗繁育等专业)、养殖业类(包括畜禽养殖、水产养殖、饲料兽药等专业)、社会服务类(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业经理人、农业机械化服务、植物保护、农业生产托管、农村合作组织、农村社会事务等专业)。评定对象主要是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生产性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相关工作人员。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
申报条件(见附件4)。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反映本人业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规模、水平及收入证明,示范带动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事迹材料,包括:学历、参加培训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示范带动情况,参与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项目情况,表彰奖励成果等。
(二)街道(乡镇)推荐。根据申请,街道(乡镇)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核实,并组织好推荐工作。
(三)审核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四)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型职业农民中高级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组建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的评定工作。经评定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农业职称的人员,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审核择优推荐。为确保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质量,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要择优推荐。
(四)严肃工作纪律。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五)申报截止日期。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中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附件2电子材料请发送电子邮箱。各区县初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要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完成后,将公布文件及通过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区县公章)报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
受理地址: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事处(龙奥大厦D1534)
联系电话:51709021
邮 箱:nyjzzrsc@jn.shandong.cn
附件2 济南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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