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度农业技术
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农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计划于今年6月、9月分别开展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农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农业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农业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
中级、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条件,结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执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执行。
(二)特殊申报评审
符合《标准条件》及《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关于农业技术副高级职称破格申报条件和范围对象规定的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农业技术系列的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统一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定向评价评审
澜沧县申报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普人社发〔2020〕90号)等规定,在澜沧县核定的副高级职称岗位职数内推荐申报(有意向性申报人员与澜沧县农科局职改办联系)。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职称。
三、申报材料
(一)需装入个人评审材料袋的材料
1.《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4)1份,粘贴在材料袋上。请使用结实耐用的资料袋。
2.正常申报、特殊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附件5),澜沧县定向评审请使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附件6)。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明确审核意见。
3.《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7)一式2份,A4纸正反打印。
4.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表》(附件8)一份,A4纸打印。
5.《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附件目录(必须编录页码)、学历证(学历证不做硬性要求,可自愿提供)、身份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证书、获奖证书、个人荣誉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有关材料)等。学历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6.公示情况说明1份。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情况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7.破格申报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附件9)各一式2份。
(二)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其他材料
1.各县(区)或单位在报送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同时,一律汇总报送《评审表汇总导入模板一览表》(附件10)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打印可自行调整表格大小,电子版发送到邮箱pesnyjrsk@163.com。此表请认真与申报评审表信息比对校核,如出现错误导致后续任职资格下文以及办证信息错误,自行承担后果。
2.《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1份(附件11),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
3.申报人本人照片。所有申报人均提供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 JPG 或 JPEG 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为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三)相关事项
1.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均按足年计算。其中,申报人履职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级申报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以2023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副高级申报人员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2.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3.评审表请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末页须排版在封底,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及装订,表格请勿自行更改内容或删减。
4.要求提供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用协议复印件。资格证一律不能涂改,若出现涂改,涂改位置须经人事职改部门认可盖印公章方为有效。聘任书或聘用协议如有涂改,涂改位置须经单位认可盖印公章方为有效。不按照要求签章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后果自行承担。
5.原已取得农业技术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人员,符合《标准条件》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本专业正高级农艺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农艺师职称资格。其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履职年限分别视同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履职年限。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工作岗位变动满半年者,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农业技术系列内,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农业资源环境、土壤肥料、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间专业的变更可不转评,此外均须转评,转评后符合条件方能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变更系列的,须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附件12)1份。
7.论文(学术成果)材料,按照《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8.涉及填写单位名称时均应与单位公章一致。在“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登记表”和“基层单位意见”表,若申报人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在“单位负责人”栏中,由主管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不能本人签署,否则无效。
9.各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开展申报推荐,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
10.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有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11.所有复印件一律按规定审核确认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不需要再单独提供原件(材料审核中存疑需核验原件时另行通知),擅自将原件放入,如不慎遗失,后果自行承担。
12.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附件13)1份,无须装订。
13.《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资料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表汇总导入模板一览表》《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等表格所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一致。
1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6月9日,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3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高级职称特殊申报待省上通知后再受理。
五、申报期限内,若省、市人社职改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职改办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宜
(一)评审材料清退在评审结束后适时统一安排。
(二)为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订《单位承诺书》(附件14),《单位承诺书》无须装订。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职改办联系电话:0879-2124023。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3. 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
4.云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7.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8.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情况表
9.农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专家推荐表
10.评审表汇总导入模板一览表
11.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
12.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
1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表
14.单位承诺书
15.学历学位情况承诺书(示例)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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