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称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十五条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十六条 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 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业有害生物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法规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编写;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第十八条 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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