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报送2023年度农业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我市农业系列中级、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7号)执行。
(二)申报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所需要的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 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对于所学专业不再限定相关或相近要求,按照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的,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相关相近的,与破格、改系列、由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申报人员同时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2021〕48 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五)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援渝 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 等有特殊政策的各类人才,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 策见附件1)。
(六)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 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 5 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 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 上填报。登录方式1: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
-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登录方式 2:山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 申报评审系统。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 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 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申报渠道
1.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有关区(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除上述区(市)外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人事代理机构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农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副高级)、基层农业高级职称。⑴市直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市直部门(单位)呈报。各区(市)、功能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申报。⑵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分别通过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或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未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按照属地原则(单位注册地、社保缴费地、实际用工地等),由所在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呈报。⑶自由职业者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呈报。
(三)审核要求
1.单位推荐审查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确保推荐人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犯罪记录。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上报前要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⑴不符合评审条件;⑵不符合填写规范;⑶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⑷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⑸有弄虚作假行为;⑹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各级评委办事机构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员并一次性告知修改意见,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人员应及时查收,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
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申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星期三)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申报人员(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青岛市农业农村局节点)。
(二)纸质材料报送
呈报部门完成系统数据报送后,需提供《2023年度农业技术高级职称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原件各1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通过的,由申报人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A3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员须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报送正高级职称“呈报部门意见”无需填写)栏意见、签名、印章、日期等信息须完整齐全,《评审表》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报送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0号凯悦中心写字楼3101室,电话:0532-66960032,联系人:王乐。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只须提供纸质版材料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排专人线下报送。职称申报过程中发生失泄密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责任。
(二)报送材料一律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获奖证明等。报送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充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
(三)坚持把品德放在农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农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坚持业绩导向,注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中的工作实绩。
(四)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专业)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申报的农业技术高级职称为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级农艺师;从事以上相关专业但不具备农业技术相应职称的,如需申报高一级农业技术职称,须先改系列(专业)申报同层级农业技术相应职称。
(五)根据《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及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360元,申报农业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的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由各呈报部门随《评审表》纸质材料一并缴纳并出具统一收据。
(六)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申报人要据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乎要求,因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因本人提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全市通报,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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