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农牧系列职称评审时间及要求
2023年青海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如下:
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15日前,各地区、各单位完成岗位审核和申报人员账号创建工作,并将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报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2023年12月15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理论测试。
2023年12月31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网上提交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申报人员信息提交至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15日前,各级评审委员会完成申报资格条件审查、材料审核,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明确的有关政策
1.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任职时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年限均为聘任年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提交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申报时无需提供聘任证书,但需要注明为“企业”或“临聘”。
3.破格条件。满足相关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需在岗位核定之内进行申报。
4.业绩材料。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发表论文加微syt8985、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底。扫描上传的佐证材料需清晰、准确、有效(不得提交涉密资料),因申报人员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泄漏、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5. 高技能人才申报。
(1)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和一流业绩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继续教育、论文不作要求。
(2)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作为指导专家、教练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青海省高端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高技能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直接推荐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青海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作为指导专家、教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青海省优秀专家、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直接推荐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各类技能竞赛、技能比赛的审核,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45号)的规定,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各级行政部门或各级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竞赛、比赛为准进行审核。
6.其他事项。援青人员、扶贫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人员申报职称,遵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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