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农艺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浙江省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2年。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
(三)按本评价条件所附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达到规定分值,并经两位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推荐(每名推荐专家每年最多可推荐 2 名申报人员,并对推荐行为负责),填写《专家推荐表》。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
(四)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0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在带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农户增收,支撑农业龙头企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省农业相关领域有较高知名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培育新品种的播种面积(饲养量)在占比同一类品种生产面积(饲养量)20%以上或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或主持推广的新技术、新模式达到20万亩或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等;
2.主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农业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或主持获得国家级(省级)审(认)定的新品(良)种或主持研发的重大新技术、新产品1项(2项);
3.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排名前5,简称5,下同)或部级农业科技成果一等奖(7)、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
4.主持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就,或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国家级部门表彰;或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省级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五)取得下列标志性业绩之一的,可申报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主要参与(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重大农业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
2.获得本专业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5)、二等奖(3)或部级农业科技成果一等奖(3)、二等奖(1);
3.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3项以上。
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对象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事业单位需要在有岗位空缺情况下进行: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博士后农业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者,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从事农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掌握农业技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跟踪农业技术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和现有科研成果,进行新技术开发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的实际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2条以上,其中条件1或条件2必须符合一条。
1.主要参与完成上级部门(本级以上政府)的农业种植等领域科技项目或主持完成本级以上部门的农业种植等领域科技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农业种植领域科技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7)、二等奖(5)、三等奖(3),或市级农业丰收一等奖(3)、二等奖(1)、三等奖(1,两项);县级及以下农技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7)、三等奖(5),或县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5)、二等奖(3)、三等奖(1);
3.主要参与育成作物优良品种1个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审(认)定;或引进优质、高产、绿色新品种2个以上,已成为当地的主导品种,年推广面积占当地同类型作物种植面积的20%以上,增产增效显著;
4.主要参与研究制定和示范推广种植业新技术2项以上,推广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并在当地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要参与制定的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认定等规划、技术方案等被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采纳实施,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认定比率提高10%以上。
5.参与制定国家标准(5)、行业标准(4)、省级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3)1项,或主持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1项,或主持制定其他标准3项以上;或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1项,或主持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农业类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
6.在农业技术领域做出较好成就,在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并受到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表彰;
7.现聘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专家(须有聘书或文件),或获“全国农业技术能手”“浙江省技术能手”“浙江金蓝领”等称号、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决赛一等奖,或“浙江农业之最”创造者、主要技术指导者。
(四)论文、著作条件。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具备下列论文或著作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期刊推荐,加微.syt126v;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取得CN或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主持编制的专题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实施方案等被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印发、采纳、组织实施,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并经过规定程序认定通过的视同论文各1篇以上;
4.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在取得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刊登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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